《危大工程事故定责方法》讲解了针对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监测单位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措施。对于建设单位,文件规定若未提供工程周边环境资料、未列出危大工程清单、未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未委托第三方监测及未对异常情况进行处置,将面临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直接责任人员也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针对勘察单位,如果未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则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行处罚,相关人员亦将受罚。对于设计单位,未在设计文件中标注危大工程重点部位和环节并提出保障意见者,将受到同样数额的罚款。施工单位若未按规定编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未向现场人员进行交底、未公告危大工程及设置警示标志等行为,将依照相关法规处罚,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此外,施工单位还需确保项目负责人履职、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等工作。监理单位方面,未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未要求整改或停工以及未报告情况者,将依据法律法规处理。监测单位则需具备相应资质并按监测方案开展工作,否则将面临相同金额的罚款。
《危大工程事故定责方法》适用于建筑行业内的各参与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监测单位。这些单位在从事涉及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施工安全,避免因违规操作而引发安全事故。此文档为上述各单位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明确了各方在危大工程中的责任与义务,有助于提高整个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减少安全隐患,保护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