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氧乙烷罐要求》讲解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环氧乙烷储运安全的具体规范。环氧乙烷由于其易燃、易爆和易聚合反应特性,储存运输存在严格要求。文件明确了环氧乙烷汽车罐车及固定式储罐的设计参数。对于汽车罐车,规定物性数据依据GB13098-91标准,设计温度范围为-10至20摄氏度,充装系数不超过0.79公斤/升,设计压力0.8Mpa,并需校核罐体刚度。外保冷材料应选择发泡玻璃,罐体材料优先采用不锈钢或不锈钢复合板。装卸方式为上装上卸,物料装卸管道使用不锈钢金属波纹软管。此外,罐车必须配置高纯氮气瓶和接口,氮气纯度不低于99.9%,密封垫片采用聚四氟乙烯材料并配备阻火器装置。固定式储罐操作温度同样为-10至20摄氏度,设计压力根据氮封系统确定,需设置水冷却喷淋装置,其他要求与汽车罐车部分条款一致。盛装环氧乙烷的汽车罐车还需遵守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及相关国家标准,严禁用其它介质罐车改装充装环氧乙烷。制造环氧乙烷汽车罐车的企业须按罐车规程报批。
《环氧乙烷罐要求》适用于从事环氧乙烷储存和运输业务的企业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化工企业、物流运输公司等。该文件特别针对涉及环氧乙烷储运设备设计、制造、使用的相关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它提供了具体的技术参数和安全措施,确保在处理这种危险化学品时能够有效预防事故隐患,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