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指标核算管理办法》讲解了预算指标核算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以及管理机制。该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旨在强化预算约束并规范预算管理行为,采用复式记账法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预算指标进行全流程管理。全文详细描述了预算指标从批复到结转结余的全生命周期记录方法,强调实时反映预算指标的状态和变动情况,确保“顺向可控,逆向可溯”。此外,文件还规定了预算指标核算涵盖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等,并明确了不包括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具体阐述了各类资金在不同业务场景下的核算方式,如提前安排支出、预算批复、调整调剂、执行及年终处理等内容。同时,该办法为各类资金设定了统一的核算科目和管理规则,保证数据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能够全面准确地记录、控制和反映预算管理全过程。
《预算指标核算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等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它涵盖了这些机构在进行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和单位资金等方面的预算管理活动。本办法不仅指导各级财政部门如何规范化管理和记录预算指标的来源、增减及状态,还通过全国统一的核算科目和管理规则,建立上下级财政间预算管理衔接机制,确保各级政府预算数据纳入统一核算范围,实现预算严格控制指标,年度财政总支出规模控制分部门的财政支出预算。这有助于提高预算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财政资源的有效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