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检查员应具备的条件及其职能》讲解了对煤矿安全检查员所必须具备的职业素养和个人要求进行了详尽的规定。文中强调了安全检查员需要有强烈的职业精神,包括热爱本职工作且具备严谨工作作风;此外,还明确了该职位的工作经历要求,规定了至少五年以上井下工作经验,这能够保证从业者对井下环境与潜在风险的了解。在知识技能方面,从业人员需熟悉并掌握煤矿领域的三大规程以及相关法规,并且需要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相应资格认证才能正式上岗。关于健康方面,则指出其身体状态要能适应高强度的井下检查任务。
对于职能描述,《煤矿安全检查员应具备的条件及其职能》阐述了一系列安全检查员的核心责任,这些责任涵盖广泛且细化明确。从参加被检单位关于政策执行状况的审查,到参与工程设计审查及新建项目投产验收等一系列监督职责;同时包括组织和参与各种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发现并阻止违规现象的发生等。更重要的是,在事故发生时迅速响应并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的各项具体操作。此外,还提到了与教育培训有关的内容如协同相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必要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教育引导,并且积极倡导鼓励员工自发组织的安全网络建设工作。
《煤矿安全检查员应具备的条件及其职能》适用于中国境内的煤炭行业尤其是涉及到井工开采类的企业。任何参与或者计划参与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相关人员,都可参照此内容来指导自身的工作行为与发展路径。它不仅为现有在职的安全检查员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也作为一项重要的参考依据用于选拔或评估准备就职于该岗位的新任人选。通过遵循该文提出的各方面标准可以大大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效率,确保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