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实施日期2014-01-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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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实施日期2014-01-01.docx
《河北省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讲解了为加强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公共安全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规定。该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并明确了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的具体范围,包括设备、管道、电气装置、自动化仪表的工业安装工程以及防腐、绝热及工业炉砌筑等工程。文件指出了省及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或其确定的其他负责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管理的部门作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管理工作,可委托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此外,还强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检测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依法对工程的质量负责。建设单位需将工程发包给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各参与单位应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并在其范围内承揽业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要办理安装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确保采购设备和材料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标准。设计单位须采用国家推广的新技术并做好现场服务与质量评估。施工单位要按设计图纸和标准施工,及时记录质量和技术控制情况并向建设单位提交资料。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程监理并对重要部位实行旁站监理。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的设备和材料不得使用,未获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则不能拨付工程款和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单位应依法开展业务,落实档案管理制度,对不合格项目立即通知处理。质量管理部门应通过巡查抽查等方式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配合提供资料并改进问题。
《河北省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适用于河北省内所有从事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检测等相关活动的企业和个人。这涵盖了从大型化工生产装置到辅助设施的整个安装过程中的各个参与者。无论是新建项目还是改造扩建项目,只要涉及化工装置的安装工程,都必须遵守这一规定。同时,这也适用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如发展和改革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化工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此规定的实施旨在确保河北省内化工建设项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护公共利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