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安全人之家! | 帮助中心 安全生产文库,专业安全资料网站,助力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人之家
全部分类
  • 安全课件   操作规程 >
  • 安全管理   安全标准 >
  • 应急预案   事故案例 >
  • 安全教育   安全讲话 >
  • 安全资料   法律规范 >
  • 安全技术   安全视频 >
  • 安全文化   安全常识 >
  • 建筑安全   安全动态 >
  • 安全素材   精品资料 >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安全人之家 > 资源分类 > PDF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2023年5月国务院发布《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汇编(22行业)》.pdf

    • 资源ID:259525       资源大小:1.59MB        全文页数:185页
    • 资源格式: PDF        下载积分:19.8金币     免费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QQ登录
    二维码
    扫码关注公众号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9.8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扫码支付    微信扫码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2023年5月国务院发布《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汇编(22行业)》.pdf

    重重大大事事故故隐隐患患专专项项排排查查整整治治督督导导检检查查和和明明查查暗暗访访参参考考资资料料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汇编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汇编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制印制20202323 年年 5 5 月月目目 录录1.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12.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123.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23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265.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86.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287.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498.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549.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6310.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及严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规范(试行).6911.水上客运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暂行).7712.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8113.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8714.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9415.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9516.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9717.船舶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9918.水电站大坝工程隐患治理监督管理办法.12019.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分类分级.12620.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指南.13321.民航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管理规定.15722.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垂直管理系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1751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一条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 446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第三条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下列 15 个方面:(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二)瓦斯超限作业;(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七)超层越界开采;(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十一)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施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2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十五)其他重大事故隐患。第四条“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煤矿全年原煤产量超过核定(设计)生产能力幅度在 10%以上,或者月原煤产量大于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 10%的;(二)煤矿或其上级公司超过煤矿核定(设计)生产能力下达生产计划或者经营指标的;(三)煤矿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国家规定的最短时间,未主动采取限产或者停产措施,仍然组织生产的(衰老煤矿和地方人民政府计划停产关闭煤矿除外);(四)煤矿井下同时生产的水平超过 2 个,或者一个采(盘)区内同时作业的采煤、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个数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五)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六)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或者采掘作业地点单班作业人数超过国家有关限员规定 20%以上的。第五条“瓦斯超限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3情形之一的:(一)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情况且进行作业的;(二)井下瓦斯超限后继续作业或者未按照国家规定处置继续进行作业的;(三)井下排放积聚瓦斯未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并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作业的。第六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未设立防突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二)未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三)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区域或者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直接认定为突出危险区域或者突出危险工作面的除外);(四)未按照国家规定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五)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验证,或者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验证不达标仍然组织生产建设,或者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验证数据造假的;(六)未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七)使用架线式电机

    注意事项

    本文(2023年5月国务院发布《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汇编(22行业)》.pdf)为本站会员(一***)主动上传,安全人之家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安全人之家(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VIP会员
    加入vip,免费下载文档!
    微信客服
    服务号
    意见反馈
    点击发送邮件给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