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厂安全监督员管理制度》讲解了加强公司驻厂安全监督员的管理措施及具体规范,以预防减少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事故。制度明确了适用背景在于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并依据淄博市和上级有关安全监督员的通知文件制定。文中列出了配备驻厂安全监督员并由区安委会办公室统一负责的内容,详述其在企业中的职责,包含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监督、八大高危作业的安全监督、装卸车及运输资质监督、设施维护监督、外来施工单位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检查等众多方面,同时对各类生产活动的安全保障作出细化说明。驻厂安全监督员具有依法取证等多条权利用于高效履行职责,并强调了应遵守的工作纪律,如不得渎职泄密或接受任何形式馈赠等,严格确保公平廉洁;以及详细工作要求:每天需按规多次巡检且及时整改复查问题。
《驻厂安全监督员管理制度》适用于淄博市辖区内的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其安全管理相关人员。尤其对于存在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高风险因素作业的企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此制度可为驻厂安全监督员的工作行为提供详细的参照依据,确保驻厂安全监督员能更科学合理地进行监督检查工作。这将有效提升企业内部的风险预控能力和应急响应水平,在化工企业日常生产和项目改扩建过程中,为确保安全生产提供坚实的保障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