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管理制度事故报告》讲解了企业内针对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流程。该制度首先规定事故发生后,任何知晓此事的当事人或发现者都应立即向企业的负责人汇报情况,并特指出遇到火灾应当火警优先报告。制度也详细描述企业在收到事故报告之后,依据事故的不同类型及紧急程度将情况进一步向上汇报的规则。具体要求当发生需通报集团公司的事件时,在事件发生的24小时内通过电话、电报或传真发送给集团公司安全部门和相关部门,并遵循地方主管部门对特殊事件如公安相关事故的具体要求来履行报告责任。同时,《标题》提到对于有人身伤亡或者中毒的事故,在保护现场的情况下必须尽快对人员进行救援并且要采取有效行动阻止事态扩大,特别地若遇到大型灾害性事件,则由企业高层主导组织现场指挥中心,统筹协调应对措施。再有《标题》说明,上报集团的重大事故发生后30天之内,企业须按照规范撰写正式的报告上交,随附关于事故处理中的“三不放过”表单。此外还涉及每月定时汇报事故月报的要求,包含企业月度事故统计数据在内的资料均需在月初上报。
《事故管理制度事故报告》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各行各业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无论是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化学危险物品使用单位还是交通、电力等行业都可以从这份制度文件中找到对应事故汇报机制指导,帮助企业建立高效严谨的信息传递体系,从而确保事故一旦产生就可以按照既定流程进行处理和上报,以最大程度地保障员工生命健康权益和社会公共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