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场所定员定量安全管理制度》讲解了在特定危险环境内对人员和物品的数量实施严格管理和监控的重要性。本制度规定了危险场所实行严格的定员定量管理措施,确保不出现人员过多或存放物品超量的情况。危险品库房管理人员承担着执行本岗位安全定员定量的主要职责,并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落实。各个库房需遵照规定执行具体的定员定量方案,在显眼位置设有明显标牌,注明具体的定员和定量数值。对于入库正常人员数量上限设为6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增员必须提前向主管领导申请批准。危险库存储量受到严格的限额管理,不得超过行业主管机关设定的最大容许值。此外,无论是外来参观学习还是上级检查的人员,到访这些高危区域时都须遵守相应的人数限制规定,任何临时性作业进入此区域也必须得到公司高层授权,同时由安全部门安排专人监督现场操作流程,以此维护作业环境的安全可控。
《危险场所定员定量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危险物品生产加工、储存与销售等企业单位的相关管理领域。涉及化学、石油、矿产、制药等行业中存在爆炸、易燃、有毒气体泄漏和其他高风险作业环境下的安全管理活动。具体包括化学品仓库、燃油储运站点、燃气调压站、煤矿井下工作面等特殊危险场所的操作环节。这套管理制度确保了这些高风险行业中,每一个涉及危险品存放和处理的场地,能够严格按照规范执行,保证人员健康和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