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管理制度》讲解了为保障本单位安全生产,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立及其工作人员配备的原则、细则。制度阐述设置及配备相关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与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制度》描述了各主体的具体职责分布: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责任;分管负责人依据法规规定为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配置;同时各内部部门也要根据安全管理部门的标准配比对应人员。此外,《制度》列举多项管理要求,包括但不仅限于:组建成员结构合理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涵盖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领域负责人,并由单位首要负责人出任管理机构的领导者;明确安全工作分管负责人的日常事务主管角色,强调专业安全生产人员须接受培训持证上岗的规定以及人员名单正式通过任命文件并即时响应人员调整。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管理制度》适用于涉及生产活动的所有企业及单位,旨在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体系建设。具体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制造、施工建设等领域的企业机构,确保这些组织能够有效建立符合国家政策和行业标准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障从业者健康权益及企业的运营安全性,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为企业稳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