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讲解了工厂为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预防环保事故采取的具体措施与管理规定。制定该责任制旨在防止各种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采购的劳保用品和设备满足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采购过程中必须索取相关证明和使用说明,并依规操作。文档指出对于新建及改扩建项目,环保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并同期投入使用。开工前需完成环评工作,若环境状况不达标则不得施工;在项目试投产运行平稳后的三月内需要完成当前环境影响评估,并且向有关机构提出验收请求,一旦验收未能合格则禁止继续生产活动。文档特别强调不允许将含有害成分的废水排放到生活用水水体之中,确保污水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适用于所有涉及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以及管理和操作的企业部门及相关责任人。无论是从事基础建设规划的企业管理层,还是负责采购劳动保护用品与设施设备的相关专员都应遵循这一制度规范自身行为,确保每一环节都能达到相应的环境指标和安全标准。特别是新建改扩建项目的管理人员以及负责环保工作的人员,更要深入学习此制度确保每一个步骤从设计施工到投产后期的维护都能符合规定的环保标准,杜绝一切违规排污事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动企业的绿色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