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安全承诺书》讲解了幼儿园在确保校车及交通安全工作中的多项责任。此文件强调公安部和教育部对于中小学校特别是幼儿园交通安全工作的严格规范,并详细指出了校车司机的雇佣资格,包括要求驾驶员具有三年以上的安全驾驶经历,并且不得存在交通违规满12分或者导致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情况;同时要确保驾驶员通过交管部门的审核。另外,该文描述了随车人员的标准,指出需聘请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身心健康等特性的专人负责幼儿的安全管理,并在行车途中提供必要的监督与紧急情况下采取及时有效应对措施的工作。还涉及了园长作为第一责任人需掌握的所有关于接送孩子的校车信息,并建立了相关的资料库。此外,对校车及其驾驶人员的管理和使用进行了规定,要求车辆需定期维护,并严禁使用低速货车等不适合接运儿童的交通工具。并且明确在举办户外活动时需要严格审查租赁的客车性能,确保符合安全标准。
《幼儿园安全承诺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公立和民办幼儿园的运营管理者,不仅包括幼儿园高层领导如园长以及实际承担交通安全工作的直接相关人员,也涵盖每位教师和学生家长。本文件是他们了解和执行相关交通安全规定的必要参考资料。它特别关注那些拥有或计划采用校车服务接送学龄前儿童上学放学或组织校外活动的机构,在此类活动中保障孩子们出行平安至关重要。因此这些规定帮助各类幼儿园落实交通运输安全保障体系,以最大限度防止潜在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