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矿 114运输事故》讲解了三矿发生的一起严重的安全事故及其详细经过和原因分析。事故发生于2011年1月14日零点班期间,运输一队班长李某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安排两位员工巩某、陈某清理竖井大巷的浮煤杂物,在未得到当班同意且未设立安全警戒情况下开始清扫。凌晨约2:40分左右,电车司机李某驾车行驶至距离两人作业区段较近处才发现并立即鸣笛警告但并未减速或者采取停车措施,最终导致巩某被倒下致死的结果,陈某一侧及时避入巷道旁而免受伤。直接导致这一悲剧的原因是工作人员在禁止区域违章开展活动与司机未能迅速反应以保障人员安全;更深层次来看,管理方的安全责任意识不足和安全制度执行不力等多方面的问题造成了这场意外的发生。
《三矿 114运输事故》适用于所有涉及地下矿工行业领域以及有封闭通道内进行施工或维护的组织机构。该内容特别重要对于那些负责矿井运输管理和制定相关规章的人士,包括工长和管理人员,以及具体操作电车运输的人员。同时,本总结对于任何从事矿山内部轨道建设的企业或部门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它警示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条例并确保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充分培训以减少风险因素,预防类似惨剧再次发生。通过对案例中教训的认识,能有效提升从业人员对规章制度重视程度,强化其安全责任感,为构建安全生产环境提供参考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