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证据》讲解了行政执法证据的定义和相关概念。文件详细说明了用于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和客观材料是行政执法证据。这类证据需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并由执法人员审查核实,强调证据应具备三个基本特征,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其中,证据力包括证据形式的合法性和资格;与之对应的,是与案件有关联的真实证据内容所具备的证明力。该讲解还深入探讨了证据种类:物证以物质形态证明案情,具有较强稳定性和可靠性,来源广泛,能通过提取和保全进行固定;书证以其表达内容来证实事实,分为多种类型且通常更直观、具体。书证不仅有明确的证明效果,在审查其它证据时也起到关键作用。此外还涉及证人证言,指出这种类型的证据是基于了解案件详情的个人陈述提供的证据形式,特点是其内容对案件事实的描述直接而具体。
《行政执法证据》适用于所有需要理解和操作证据法规、进行行政诉讼或日常执法活动的人员。具体来说,执法人员可以通过学习掌握正确的取证程序以及各种证据的特点及其证明力度,以便合法地处理违法行为,保护社会安全。此内容为执法人员和其他法律专业工作者如律师及司法从业人员提供了重要指引,在执行任务时准确判断证据的有效性和可采信度,提高工作效率并确保公正公平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