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建设验收技术规范DB14T2965-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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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建设验收技术规范DB14T2965-2024.pdf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建设验收技术规范》描述了在山西省范围内进行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NMHC)的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建设与验收的技术标准。文件内容覆盖监测站房建设、系统功能和性能规定、CEMS安装要求以及联网操作指导,还有详尽的验收流程。此地方标准明确界定了包括术语和定义如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以及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系统(NMHC-CEMS)等相关专业词汇,并详细列明了数据传输格式和方法,以确保监测结果准确无误并能够被有效利用。对于有效数据及其计算方式的描述,也使得各企业在遵循本标准时有据可依。除此之外,《规范》还包含多个附录来辅助说明CEMS安装调试检测、验收等环节的具体方法及所需记录表格。这些措施均旨在保证新建或已有废气治理设施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量可以得到持续有效的监控,有助于改善环境质量并为环境保护法规提供科学依据。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建设验收技术规范》适用于山西省范围内所有涉及固定污染源排放控制管理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特别是那些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可能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尤其是非甲烷总烃排放的化工园区内工厂以及火力发电厂等行业。通过遵守这项新发布的地方标准,相关单位不仅可以实现合规运营,还可以提高自身环保水平,在减少污染物排放方面做出贡献,共同维护好当地的大气环境质量。此外,这份文件也可为其他省份和地区制定类似的规定提供宝贵的参考经验和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