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安全技术》讲解了交通运输过程中确保安全的各项技术措施和管理规定。文件指出,所有机动或人力车辆应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严禁使用故障车辆,并严格执行“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的三检查制度。机动车辆的技术档案资料必须齐全,运输车辆应标明额定荷载量,严禁超载。驾驶员必须持有与车辆种类相符的驾驶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厂区内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遇会车、经过工场门口、叉道及行人较多时应减速慢行,转弯处等视线死角区应先发出信号。人力车在运行中必须主动避让机动车辆,注意控制车速。运载危险、易燃易爆物品时,车厢内不准载人,并应配有消防用具。搬运或装卸危险物品时,要轻运轻放,防止震动、摩擦和日光照。手推车载货重量不得超过500公斤,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1.5米,左右宽度不准超出车把15厘米,全长不准超过3米。货车车厢栏板高度不足1米时,乘车人不准站立车中,货运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进行起重搬运工作前,应认真检查工具是否完好可靠,作业时应做到轻装轻卸、堆放平稳、捆扎牢固。
《交通运输安全技术》适用于各类交通运输企业、物流企业和生产制造企业的运输管理部门,以及所有涉及车辆操作、管理和维护的人员。特别是对于驾驶员、装卸工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该文件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规范,有助于提高交通运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