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重大事故隐患 安全培训 隐患排查 工作计划 新安全生产法 应急预案
房地产登记应遵循下列原则:1房地产登记应由房地产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设立的房地产登记机构负责,并应按本规程进行登记:2房地产登记工作中,具有审核性质的工作应由登记官承:3房地产登记应依申请或依职权启动;4房地产登记应遵循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5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不得办理房屋的其他登记;因处分房地产而登记的,被处分的房地产权利应已登记;6房地产登记机构应依法提供房地产登记信息查询。
本文(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JGJ278-2012.pdf)为本站会员(以***)主动上传,安全人之家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安全人之家(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