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讲解了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从背景和意义两方面深入探讨这部重要行政法规的出台过程与价值。本内容回顾了近年来应急管理法律体系建设的重视度,以及在党中央的引领下,应急部致力于通过法治思维和方法提升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的成效,逐步形成了“1+4”应急管理法律框架体系的目标愿景。该条例明确了完善各类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研究自然灾害防治综合法律及优化应急救援组织建设等任务。条例出台旨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并构建应急管理法制基础,在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通过总结经验,细化既有法律规定,提高条例实际操作性和指导效力,进而系统规范和指导生产安全应急处置流程。此外,针对实践中应急预案不切实际等问题,条例强化了应急准备工作的规定并规范现场救援工作流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适用于涉及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田开采、隧道施工等多个行业领域内,对于各级党委政府及其下属职能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和各类安全应急管理机构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指导意义。具体来说,它特别适合负责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的专业人士,从事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人员培训的部门,承担日常安全检查监督职能的监管单位以及需要遵循严格安全管理制度开展运营活动的所有企业和从业人员使用。同时该条例也为基层企业在发生紧急情况下实施科学高效的事故响应措施提供了行为准则和技术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