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讲解了建筑施工过程中各级管理人员具体的安全管理责任。针对高层管理人员(如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和总会计师),它描述了三总师的安全责任制,其中包含组织技术人员编制审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制定安全生产费用计划及使用方案,监督与落实安全经费的具体使用,并保障安全经费的专项用途等内容。文件同时深入解析了项目经理部中各个角色的安全职责。关于项目经理的安全职责,该文档明确其为工程项目安全首要负责人并需承担领导责任;规定必须通过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且要建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及监督实施。对于项目生产副经理,文件描述了其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教育等具体要求。至于项目安全总监督,则强调他们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中的指导、监督与协调职能。
《建筑施工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内所有涉及安全生产管理环节的相关人员。主要包括三总师即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和总会计师,以及项目经理部各层次职员如项目经理、项目生产副经理、项目安全总监督等。它帮助相关人员了解各自在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责任,确保每个管理者清楚自己的安全管理范围、工作标准和任务重点,旨在推动建筑业更加高效地实现安全生产,为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