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行业通用执法检查参考标准》讲解了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的多项管理和执行要求。该文件详细规定了一系列有关管理机构和人员、规章制度等重要环节的检查要点和方法。对于安全管理结构,《工贸行业通用执法检查参考标准》强调金属冶炼、食品生产企业需依法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及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并指出通过查阅花名册等资料确保设置与人员配置情况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条款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以及对未达标行为的相应处罚办法。
同时,《工贸行业通用执法检查参考标准》还描述了从业人员百人以上特定高危企业和大规模企业应当设置安全总监和安委会的规定,明确了这些职位建立的方法如核验任职资格并考察组织会议状况以符合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三项中相关规定的要求。此外,《工贸行业通用执法检查参考标准》涵盖企业应构建全面覆盖各部门岗位员工以及生产全流程的安全责任机制;针对各项安全生产规章,操作规程建立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并列举了未能充分制定制度的企业可能会受到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进行的处罚措施;最后,对主要负责人的七项具体工作职能作出明确规定,并阐述核查履职状况的方法依据安全生产法及其细则来判定合规性。
《工贸行业通用执法检查参考标准》适用于中国境内的所有金属冶炼单位、食品生产企业及其他工贸企业,特别是关注到具有特定风险级别的作业场所(如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环境)和超过一定规模的人数门槛企业的安全生产实践。这份标准旨在指导安全监管部门有效实施监督,促使相关企业按照法规落实安全管理机构配置、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强化全员安全生产意识,保障从业者的劳动安全健康,防范遏制事故发生。这不仅有助于提升整体工业运行安全性水平,也为企业的长期稳健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