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安全规程》讲解了在井下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的安全规定。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这些工作原则上不得在井下和井口房内进行,但如果必须进行,则需要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并由专人监督。具体规定包括:工作地点前后10米的井巷范围应为不燃性支护,并配备供水管路和灭火器;工作地点下方应设置不燃性材料设施接收火星;工作完成后应再次喷水并由专人检查一小时;在有煤(岩)与沼气突出的矿井中,必须停止一切可能引起突出的工作。此外,实施措施还包括禁止在采区巷道和可燃性巷道内进行这些工作,必须填写申请工作票并获得批准,且现场必须有瓦斯检查员和安全员监督。
《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安全规程》适用于煤矿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电焊工、气焊工和喷灯焊接工人。该规程特别强调了在井下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的安全要求,确保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