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安全人之家! | 帮助中心 安全生产文库,专业安全资料网站,助力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人之家
全部分类
  • 安全课件   操作规程 >
  • 安全管理   安全标准 >
  • 应急预案   事故案例 >
  • 安全教育   安全讲话 >
  • 安全资料   法律规范 >
  • 安全技术   安全视频 >
  • 安全文化   安全常识 >
  • 建筑安全   安全动态 >
  • 安全素材   精品资料 >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安全人之家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深圳市鑫永和五金制品有限公司“4.15”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docx

    • 资源ID:360995       资源大小:15.46KB        全文页数:4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金币     免费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QQ登录
    二维码
    扫码关注公众号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扫码支付    微信扫码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深圳市鑫永和五金制品有限公司“4.15”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docx

    深圳市鑫永和五金制品有限公司“4.15”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16 年 4 月 15 日 9 时 48 分,光明新区原光明办事处(现新湖办事处)新羌社区深圳市鑫永和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新区安监局、光明公安分局、光明办事处等相关部门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救援与调查处理工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为落实安全事故“四不放过”的要求,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落实隐患整改,新区管委会成立了由新区安监局、纪检监察局、组织人事局(工会)、光明公安分局、光明办事处等部门组成的“深圳市鑫永和五金制品有限公司4.15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邀请宝安区检察院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具体情况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事故单位为深圳市鑫永和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19 日,经营场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北岗村旧砖厂 A 栋,法人代表:胡小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0470131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自行车配件生产加工。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6 年 4 月 15 日 9 时 48 分,深圳市鑫永林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谭小林在深圳市鑫永和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车间里装载一批钢管,装载过程中钢管从车厢滑落,压住谭小林前胸致其死亡。(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深圳市鑫永和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胡小林立即拨打了 120 报警电话,并组织现场员工将压在谭小林身上的钢管抬起,将谭小林移至空地,经 120 现场抢救无效死亡。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一)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死者谭小林,男,38 岁,身份证号:4305*6214,家庭住址:湖南省新宁县丰田乡永福村 8 组 14 号。(二)事故损失及善后工作情况善后处理费用及丧葬抚恤金等共 39.7 万元。四、事故原因及性质(一)直接原因1、死者谭小林本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在捆绑钢管作业时未采取正确有效安全防护措施,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二)间接原因1、深圳市鑫永和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对生产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2、深圳市鑫永和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胡小林对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三)事故性质调查组调查认为,该起事故是一起作业人员违章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根据事故调查情况,调查组对有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和追究提出如下意见:(一)死者谭小林安全意识淡薄,在作业时未采取任何足够有效安全防护措施,操作不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应对本起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谭小林已经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二)深圳市鑫永和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严重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应对本起事故承担主体责任,建议由光明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109条第(一)款给予行政处罚。(三)深圳市鑫永和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胡小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应对本起事故承担管理责任,建议由光明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92 条第(一)款给予行政处罚。六、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1、深圳市鑫永和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应委托安全评价机构,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现状评价,并结合本起事故对全员进行警示教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职责。2、深圳市鑫永和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胡小林应吸取本起事故的教训,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的职责等相关内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注意事项

    本文(深圳市鑫永和五金制品有限公司“4.15”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docx)为本站会员(建**)主动上传,安全人之家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安全人之家(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VIP会员
    加入vip,免费下载文档!
    微信客服
    服务号
    意见反馈
    点击发送邮件给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