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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安县雁江联龙安马山石场“6·5”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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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安县雁江联龙安马山石场“6·5”事故调查报告.docx

    隆安县雁江联龙安马山石场“6·5”事故调查报告 2021年6月5日15时30分许,隆安县雁江联龙安马山石场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2021年6月8日,隆安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应急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总工会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隆安县雁江联龙安马山石场“6·5”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县纪委监委派员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述 (一)事故发生时间:2021年6月5日15时30分许。 (二)事故发生单位:隆安县雁江联龙安马山石场。 (三)事故发生地点:隆安县雁江联龙安马山石场工业生产车间机制砂生产线制砂机内堂。 (四)事故类型:物体打击。 (五)伤亡人数:死亡1人。 (六)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 二、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隆安县雁江联龙安马山石场位于隆安县城310°方向,直距约11km,雁江镇西南侧联龙村以南约1.5km处,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34′56″,北纬23°14′03″。 2018年12月19日,在隆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换证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23054384812W,法人代表:刘*东,办公地址:隆安县雁江联龙安马山石场,经营范围:石灰石开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9年8月6日,经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审批,依法办理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为:(桂)FM安许证字〔2019〕0013号,有效期为三年:2019年8月6日至2022年8月6日。 2020年10月13日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取得隆安县自然资源局核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4501232010087130073689,有效期限伍年(2020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13日)。 南宁市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1月9日作出《关于同意隆安县雁江联龙安马山石场石灰岩矿安全隐患整改方案的批复》,目前该矿山正在按照该批复方案进行隐患整改,整改期限至2021年11月30日。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1年6月5日13时50分,蓝*一、覃*、蓝*木等人到工业生产车间机制砂生产线进行检修工作和杂物的清理,蓝*一、蓝*木一起进入工业生产车间机制砂生产线的制砂机内堂开展焊接检修工作,覃*等人在制砂机北面维修平台进行检修及杂物的清理,15时左右,蓝*木从内堂内出来搬东西,剩下蓝*一1人在里边继续作业。15时36分(监控显示时间),制砂机西面内壁上的护板掉落,砸中蓝*一头部。 (二)事故救援情况 15时36分,在平台上收拾氧气管和煤气管的蓝*木听到制砂机内堂有巨响,立即前往查看,发现蓝*一头部被掉落的钢板砸伤,躺在机制砂机内堂筛网上,于是呼喊在车间检修的工人一起开展救援工作,将伤者抬至制砂机西南面的石粉堆旁等待120救援;16时03分,法人代表刘*东电话报告隆安县应急管理局,安全员刘*源先后拨打“120”和“110”。16时55分,县应急局、公安局、120急救中心和南圩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相关人员相继赶到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立即作出指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妥善处理善后工作,迅速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责,举一反三,对全县非煤矿山进行全面检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此类事故不再发生。经调查,事故应急响应符合要求,没有迟报、漏报、瞒报行为。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 蓝*一,男,44岁,身份证号:452731************,住址: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矿山机修工,在事故中死亡。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 五、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蓝*一在生产车间机制砂生产线的制砂机内堂违规进行焊接检修作业,未对制砂机内壁上护板采取支护,被掉落的护板砸中头部,导致事故的发生。 (二)间接原因 隆安县雁江联龙安马山石场安全生产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 1.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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