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讲解了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针对存在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的冶金、有色、建材等工贸企业的粉尘防爆安全工作的相关要求。该规定明确了可燃性粉尘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定义,强调了粉尘涉爆企业对粉尘防爆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并应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相关规章制度。规定中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的部门按照分级属地原则进行监督管理,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加强指导监督。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描述了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求企业建立并落实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涵盖风险辨识评估、隐患排查治理、操作规程、教育培训、清理处置、设施设备管理及事故应急处置等内容。规定还要求企业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准确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定期辨识粉尘爆炸危险因素并设置警示标志,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清单,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建设符合标准,采取防火防爆等措施。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中存在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这些企业在生产运营过程中可能产生可燃性粉尘,需要严格遵守规定的各项要求,以预防和减少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此外,本规定也适用于负责这些企业粉尘防爆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明确其监管职责,确保企业落实粉尘防爆安全的各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