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灯及灯箱管理制度》讲解了矿灯与灯箱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考核办法,旨在确保矿灯的完好性,杜绝丢失现象,并保障入井用灯的安全。该文件强调通过规范操作、管理及环境安全,提升灯房标准化水平,服务井下生产。文中规定,严禁在灯房内乱扔杂物或携带尖锐重物进入,并对损坏设施的行为进行罚款处理;同时明确矿灯箱仅允许存放矿灯、自救器等特定物品,禁止存放工具、烟火等,违者将被处以罚款。对于发现他人矿灯箱未上锁的情况,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而私自取走他人矿灯或自救器等物品将由保卫部处理。文件要求各区队和项目部必须准确提供职工灯箱信息,更改时需提交书面证明并加盖公章,否则将面临罚款。此外,灯箱不得私自转让给他人使用,丢失钥匙需立即挂失补办,因不当使用造成损坏应按价赔偿。矿灯使用超过500次或一年半以上属报废,应及时更换新矿灯,更换手续需到公司财务部办理。除厂家可临时借灯外,其他单位须办理固定灯箱并出示相关证明。
《矿灯及灯箱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内部的所有入井作业人员及其所在区队和项目部。该制度特别针对矿灯房管理人员以及涉及到矿灯使用的各个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机电科、保卫部及公司财务部。所有相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中的各项规定,以确保矿灯和灯箱的安全使用,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维护企业的安全生产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