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讲解了为贯彻执行国家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制度安排。该文件详细定义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概念以及其可能导致的后果,并指出应由安全管理部门统一负责事故隐患举报工作。同时强调岗位员工在日常巡检中的职责及发现隐患后的报告方式与内容要求。对于接收到的事故隐患报告,基层单位必须及时核实、采取整改措施或解释原因,并鼓励越级上报处理超出规定时限或解释不清的问题。本办法特别设计了一套针对举报行为的激励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及多种举报途径,并对举报内容予以严格的保密保护,以防止打击报复举报人情况发生。经确认属实的事故隐患举报将会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限期整改及后期复查。对于有功人员,则根据不同隐患等级进行分类物质奖励。
《企业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适用于各类工业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一线岗位员工以及其他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相关人员。特别是涉及易发安全事故的企业类型,如矿产开采、化工、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它旨在覆盖从普通职员到高层管理者的所有群体,通过提高全体职工的隐患识别能力和参与热情,推动整个组织构建更加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同时此文件也能指导各级政府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开展企业层面的具体监督检查任务,助力实现社会公共安全保障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