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季节划分》讲解了气候季节的科学界定方法以及具体操作步骤,为气候业务与服务提供理论基础。该标准定义了四季及其变体(如常冬区、常夏区、无冬区等)的判定依据,以日平均气温和滑动平均气温为核心指标。通过明确常年值和逐年值的概念,并分别设计常年气候季节界定方法与当年气候季节确定策略,文件详细描述了四季分明地区与特殊季节分布区域的气候起始日期及结束时间如何计算。它涵盖了气候季节长短分级评价方法以及监测、评价的具体手段,适用于我国各气象特征显著不同的区域。此外,《气候季节划分》还结合了实际需求提出针对物候、农业等领域的时间节点指导规则,从而增强了其对气候变化响应和实际应用中的意义。
《气候季节划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气象部门、科研机构及相关气候业务从业者进行气候季节分析、监测及预测工作。对于农业生产、生态研究、灾害防御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的机构或个人也适用此标准。例如,需要制定作物种植计划的农业管理部门、开展生态资源保护研究的学术团体,以及关注气候变化与极端天气对社会经济影响的政府单位均可参照本规范完成相关的季节评估任务,确保各类活动符合季节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