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法案例分析》讲解了某房地产企业未经审批在城区违法建设住宅楼的行政处罚争议案件,描述了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和第六十四条对涉事企业作出罚款处罚的基本事实与法律依据。文中深入探讨了围绕该处罚是否合法合理的两种对立观点:一方认为应不予处罚,理由包括违法行为已过《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两年追诉时效,且《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中的“违法建设”仅适用于正在建设的行为,不应涵盖已竣工工程;另一方则主张应当处罚,指出违法建设行为具有持续性,只要未取得合法规划许可,其对城镇空间布局的影响便一直存在,属于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追责时效应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文章通过法理评析系统阐释了“违法建设”的法律内涵,明确其并非单纯指物理建造过程,而是指一切违反规划许可、影响城镇空间布局、并同时触犯土地管理与建筑管理规定的竞合性违法行为。违法建设的本质在于缺乏合法行政许可,其行为后果即违章建筑是持续存在的不法状态。文章进一步厘清了《行政处罚法》中关于追究时效的适用规则,特别是“违法行为有继续状态”的情形下,处罚不受两年期限限制。最终结论认定本案中房地产企业的建设行为虽已竣工,但因始终未补办规划手续,违法状态持续存在,因此执法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
《城乡规划法案例分析》适用于从事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城管)人员,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务与项目管理人员。该文档同样适用于司法实践中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法官、处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法律顾问,以及研究城乡规划法治的法学研究人员和高校相关专业师生。由于文中结合了具体行政执法情境与深层法律解释,尤其对“违法建设”性质界定和行政处罚时效适用提供了权威分析框架,因此对需要判断违法建设行为是否可罚、如何认定违法行为持续状态的相关从业者具有重要的实务指导意义。同时,对于关注我国城乡规划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与城市治理现代化的研究者和政策制定者亦具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