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docx
流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 认真执行国家《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有关规定。
2 .认真执行下述有关规定
2.1操作人员应了解本机的结构、性能,熟练掌握系统的操 作方法和工作过程,经过培训后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证》方可上 岗操作。
2. 2起重机的准备工作和起重作业除应严格执行履带起重机 的有关规定外,根据汽车、轮胎起重机的特点,还需注意以下几 项:
a•轮胎气压应充足。
b. 在松软地面工作时,应在作业前将地面填平、夯实。机身 必须固定平稳。
c. 汽车起重机不准吊重行驶或不打支腿就吊重。
d. 轮胎起重机不打支腿工作时,轮胎的气压应在0. 7MPa左 右。起重量应在规定不打支腿的额定重量范围内。
巳轮胎起重机作业时,必须作短距离行走时,应遵照使用说 明书的规定执行。重物离地高度不能超过0.5米,重物必须在行 走的正前方,行驶要缓慢,地面应坚实平整。严禁吊重后作长距 离走行。
f.当起重机的起重臂接近最大仰角吊重时,在卸重前应先将 重物放在地上,并保持绳拉紧状态,把起重臂放底,然后在脱钩, 以防止起重机卸载后向后倾翻。
2. 3行使过程中,汽车起重机的起重臂不得硬性靠在拖架上, 拖架上必须垫约50毫米的橡胶快,吊钩挂在汽车前端保险杠上 不得过紧。轮胎起重机应将吊钩升到接近极限位置,并固定在起 重臂上。
3. 全液压汽车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3.1发动机启动后将油泵与动力输出轴结合,在待速下进行 预热,液压油温达30才能进行起重作业。
3. 2在支腿伸出放平后,即关闭支腿开关,如地面松软不平, 应修整地面,垫放枕木。检查安全可靠后在进行起重作业。
3.3吊重物时,不得突然升降起重臂。严禁伸缩起重臂。
3.4当起重臂全伸,而使用副臂时,仰角不得小于50°Co
3. 5作业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工作半径,亦不得斜拉 起吊。并禁止在前面起吊。
3.6 一般只允许空钩和吊重在额定起重量30%以内使用自由 下落踏板。操作时应缓慢,不要突然踏下或放松。除自由下落外, 不要把脚放在自由下落踏板上。
3. 7蓄能器应保持规定压力,低于或大于规定压力范围不仅 会使系统恶化,而且会引起严重事故。
3.8在现场不得吊着重物行走。
3. 9除上述规定外还应严格按说明书有关规定执行。
4. 汽车式和轮胎式起重机必须遵守起重机械的一般安全技
术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