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讲解了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局面稳定的制度。文中定义了重大危险源,即长期或临时生产、运输、使用或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的危险数量或超过临界的场所和设施。依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相关文件规定,矿井存在瓦斯一个重大危险源,需将其作为重点进行监控管理。该制度还明确了矿井重大危险源与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包括组织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可控备案等。同时,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也进行了详细说明,如组织落实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演练、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确保危险源可控等。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制度》适用于矿井内的所有单位和部门,旨在通过明确管理职责、完善管理制度、加强风险控制和应急准备,确保矿井内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管理和监控,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的稳定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