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讲解了为提高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质量和效率,规范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管理,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一系列具体措施。该制度明确了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的定义,即对生产经营单位报送的《重大危险源申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核查、登记、备案和建档管理。同时,详细列出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中的职责,包括建立工作领导机构和技术指导机构、组织业务培训、核实和管理数据资料、建立信息系统、督促安全评估、建立定期报告制度等。此外,还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需将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报备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由后者组织专家核审、确定等级、备案和上报。制度还强调了对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报告制度、电子数据备份、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适用于各类涉及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特别是化工、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的企业,以及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等政府职能部门。该制度旨在通过规范化的管理流程和明确的责任分工,提升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