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讲解了在伤亡事故、行车事故、火灾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最先发现人应立即将事故信息报告给公司调度和安全质量监察部。该制度还强调,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保护事故现场,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在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做好标记和记录。事故调查方面,作业队应积极协助公司等上级部门,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提供相关证据和证词,制定并落实预防措施。对于急性中毒事故,调查可参照《铁路急性职业中毒调查处理规程》。事故处理结案方面,轻伤事故由作业队在5日内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报公司批复结案;而重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行车事故、火灾事故则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存在高风险作业环境的企业,如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化工生产等行业。这些行业的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应熟悉并严格执行该制度,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报告、调查和处理,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