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讲解了企业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而制定的详细规则。文中定义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在生产、经营和建设过程中的危险状态、行为和管理缺陷,并指出了该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在内容上,它区分了两类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与重大事故隐患。前者指的是发现后可立即改正的危害与整改难度较小的情况;后者指的是需要部分或全部停工整改,甚至由于外部因素难以排除的大危害情况。文档还细致规定了各级安全责任人的具体分工及责任,如由主管安全的领导审批重大隐患项目及治理资金,各二级单位负责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排查治理方案,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能进行排查、治理等措施,包括从生产部对隐患及时安排解决,设备部组织对设备设施检查,人力资源部管理岗位劳动纪律和消防、交通检查,办公室负责安全自查,财务部确保专项资金落实到位等多个方面。
《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适用于存在安全生产需求的企业机构特别是具备一定生产规模的企业。对于拥有复杂生产设备设施及较多层级管理部门的企业更具实际意义,这些企业通过制度来明确各级安全责任人和具体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要求。该管理制度可以作为工业企业,制造业以及其他涉及生产和设施建设行业领域内的规范性文件使用,确保各岗位人员了解自身肩负的安全职责,指导他们识别潜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手段进行处理,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