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讲解了为了加强对公司新、扩、改建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防范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制定一系列规定和流程。本管理办法强调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性,即在项目建设前必须对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分析,并提出相应预防措施。对于建设项目的环评及批复等文件要送到环境保护部门备案申请验收,以实现“三同时”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需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监管责任由安全环保部承担,它负责监督检查项目从立项到投产各阶段的污染防治情况,对已运行的项目实施日常管理,保障其各项防治措施到位。管理上严格把控初步设计至试生产各个重要环节,在确保防护设施建设的同时推进在线监控验收等工作的完成。此外,针对不同阶段如投入试生产和实际运作期间都制定了具体规范。
《建设项目环保管理》适用于涉及新、扩建及改建的企业及其下属相关单位,在此类项目开展过程中的环境保护事务。这些单位需按照规定做好从规划阶段至运营阶段的各项环保举措,确保所有项目活动遵守国家关于保护环境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在化工制造、能源开发等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行业内应用更为重要。通过对本办法的应用,促使企业在经济效益之外,高度重视生态保护与治理工作,推动整个行业向绿色、可持续方向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