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讲解了安全生产行政问责的基本方针、指导原则及其详细规定。文中描述了在加强生产安全监管,落实责任追究方面的必要措施。具体而言,阐述了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具体应对方式与处理办法,如分为一级、二级、三级问责的不同情形,明确了对应的责任人、事故发生类型以及经济损失的量化界定标准。对于不同层级的责任人员,提出了多种追责形式,包含作出书面检查直至免职的一系列递进式惩罚措施,同时还强调必须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并结合贯彻各项安全法规和政策。此外,根据造成的严重程度不同给予经济罚款,且明确了一票否决机制,即任何受此问责的人或集体无法成为该年度评选先进的对象。
《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适用于所有存在潜在安全事故隐患的企业单位尤其是涉及交通运营等高风险业务的公司。它为相关行业的管理高层及具体的安全责任人员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南,使他们能够按照规定预防和处理可能的安全生产问题,以保障职工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同时也为监督部门在审查各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时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