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专职机构(安全员)的职责》讲解了企业单位设立专职安全员的重要性和具体职责。该文件指出,企业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机构和专职人员的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有效实施。专职安全员的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协助公司领导推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制定或修订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参与新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审查、验收和试运转工作,确保劳动保护设施按“五同时”原则执行;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全公司的安全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必要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负责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工作;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事故登记、统计、分析和报告,提出预防措施并督促落实;组织实施对工业卫生的监测;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安全专职机构(安全员)的职责》适用于各类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员,特别适合那些需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企业。该文件为安全管理人员提供了明确的工作指南,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