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登记整改制度》讲解了为加大安全隐患检查整改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而制定的详细规定。该制度明确了适用对象为公司及各部门负责人,规定了安全隐患的检查方式包括定期检查、经常性检查和专项检查,并要求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管理员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发现时间、检查人、具体部位及情况。登记后需双方签字确认。制度还规定,整改完成后须以书面形式上报安全保卫科,经复查合格后方可销案。未整改者将对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每月 25 日前,公司需将安全检查结果报安全保卫科备案。安全保卫科负责建立全公司安全隐患台帐,以便随时掌握安全生产状况。不按要求登记安全隐患的责任人将被罚款并通报批评。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安全隐患登记整改制度》适用于各类企业及其下属部门,特别是那些涉及高风险作业的企业,如化工、建筑、制造等行业。该制度有助于企业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