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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整改也要“四不放过”》讲解了在安全生产中,隐患整改同样需要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文章指出,虽然事故发生后的责任追究和处罚措施能够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但这些措施无法挽回已造成的损失和伤害。因此,隐患整改应当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确保隐患原因未查清不放过,隐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未得到处理不放过,隐患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隐患教训未吸取不放过。文章通过湖南省常德市桥南市场的特大火灾案例,强调了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整改的危害,并建议将工作重心从前置到事前防范,确保安全隐患在事故发生前得到有效治理,从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隐患整改也要“四不放过”》适用于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以及所有涉及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特别是那些经常面临火灾、交通事故、瓦斯爆炸等安全隐患的企业和机构,更应高度重视本文提出的“四不放过”原则,确保在日常工作中严格落实隐患整改措施,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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