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处理要规范》讲解了事故调查处理中涉及的法规及其适用范围存在的问题。文章指出,尽管《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第75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第34号令)等法规为事故调查提供了法律依据,但这些法规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滞后性。例如,《安全生产法》虽然将个体工商户纳入调整范围,但缺乏具体的事故调查处理办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仅适用于企业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而个体工商户和其他非企业性质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事故则不在其调整范围内。此外,文章还详细探讨了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职责问题,指出了当前事故调查中存在的多个问题,如县级部门在事故调查中的作用不明确、非公有制企业事故调查的牵头部门争议、公安部门参与调查的协调不足以及地方政府在重特大事故调查中的角色不明确等。
《事故调查处理要规范》适用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法律从业人员。特别是对于那些需要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的企事业单位,本文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指导,帮助他们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法规,确保事故调查处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本文也适用于学术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为相关领域的研究人员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