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讲解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旨在提高督查的科学性和促进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该办法适用于交通运输部组织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督查活动,明确了督查的目的、依据、组织形式、原则以及督查组的责任。督查方式包括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询问核查、随机抽检等方式进行。综合督查主要抽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与建设安全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在建项目的质量与安全状况。专项督查则针对关键环节和重要部位的质量与安全状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抽查。督查工作需遵循严肃、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制定了详细的督查计划、项目选择标准和程序。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适用于交通运输部及其下属机构、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监机构、安全监管部门、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等相关单位。这些单位在公路水运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监管工作中,需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督查活动,确保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提升整体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