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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补充管理规定》讲解了公司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减少因人员流失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制定的补充管理规定。该规定主要针对离职员工,明确要求离职员工需将所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全数归还公司。对于不同入职时间的员工,根据其穿着情况,规定了具体的扣款标准:入职不满3个月的员工需全额扣款;满3个月未满6个月的员工需扣款50%;满6个月未满1年的员工需扣款30%;满1年的员工则无需扣款。扣款金额由安全部提供,并由人力资源部在绩效工资中扣除。该规定由人力资源部和安全部共同负责实施,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补充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的离职员工及其相关管理部门,特别是人力资源部和安全部。该规定旨在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和回收流程,确保公司在员工离职时能够合理地回收劳动防护用品,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该规定也为各部门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引,确保规定得以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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