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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检验留样制度》讲解了公司为了确保产品在保质期内可提供复查依据而制定的一系列留样规定。该制度要求各车间检验人员对当班生产的产品进行留样,并在化验室设立专门的产品留样柜,以生产日期的先后顺序整齐放置留样产品。留样产品需为当班检验员从生产线随机抽取,数量为600-1000g,并用自封袋密闭保存。每个留样产品需附有标签,注明生产日期、生产班次和生产品种。如果当班进行产品转换或同时生产多个产品,应分别留样。留样样品保存期限为六个月,在此期间内应保持完好,不得随意挪用或丢弃。超过六个月的留样产品应按照相应规定进行销毁。
《出厂检验留样制度》适用于食品、药品、化工等行业的生产企业,尤其是那些需要严格控制产品质量和保质期的企业。这些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该制度的要求进行留样管理,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满足监管部门的要求,并为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提供追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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