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讲解了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及河北省人民政府相关通知,企业针对生产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定的具体制度。该制度要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安全与卫生法规标准,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需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组织单位需确保设计、施工符合国家职业安全标准,并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前向安全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办理审批手续。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应包含安全专篇,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由专家组审查,安全监督管理局审批通过备案。对于危险化学品项目,建设单位需进行安全论证和安全评价,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并报送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设计单位需编制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施工,设备调试阶段对安全设施进行调试和评估,竣工验收时同步验收安全设施。建设单位在试生产正常后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的开发立项、资金使用计划、可行性研究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施工组织和工程竣工验收。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评价、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和检查。
《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特别是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该制度为企业提供了系统性的指导,确保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职业安全卫生要求,从设计、施工到投产使用的各个环节实现安全管理。适用于企业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