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的闭环管理规定》讲解了煤矿企业中关于安全检查的详细流程和具体要求。该规定明确指出,每月的1、11、21日必须进行安全检查验收,公司领导需组织人员进行突击检查和质量抽查,所有管理人员每天下井时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都必须执行闭环管理规定。每次安全检查和质量验收需在井下调度室召开会议并进行分组,确保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且不得休假。检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精细化管理制度,认真查找隐患,禁止弄虚作假。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现场整改的立即整改,无法现场整改的必须停止生产直至隐患排除。检查小组需填写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间、责任人和复查验收人。整改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申请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需继续整改。特殊情况需经领导同意延长整改时间,整改完成后必须由检查验收人签字确认。整改通知单和落实报告单需一式两份,一份交整改单位,一份报信息办公室。每月3日前,公司组织纠察队员对上月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发现弄虚作假或未完成的将进行处罚。每旬由信息办组织一次井上精细化综合检查考核,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安全检查的闭环管理规定》适用于煤矿企业中的安全管理、生产管理、机电管理、监控管理、通防管理和运输管理等部门。该规定旨在通过严格的检查和整改流程,确保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能够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提高整体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正常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