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高作业安全制度》讲解了登高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要求,明确指出患有高血压、严重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深度近视(500度以上)等疾病的人员,以及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参与登高作业。该制度还详细列出了“十不登”规定,具体包括:患有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深度近视等病症者不登高;迷雾、大雪、雷电或六级以上大风天气不登高;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不登高;夜间照明不足不登高;饮酒、精神不振或经医生证明不宜登高的不登高;脚手架、脚手板、梯子无防滑措施或不牢固不登高;穿着硬底皮鞋或携带笨重工具不登高;高楼顶部无固定防滑措施不登高;设备和构件间无安全板、高压线旁无遮栏不登高;石棉瓦、油毡屋面无脚手架不登高。
《登高作业安全制度》适用于建筑施工、电力安装、通信塔建设等行业中涉及登高作业的企业和个人,旨在保障登高作业人员的安全,预防和减少登高作业中的事故风险。所有参与登高作业的人员均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