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综合防尘措施问题》讲解了非煤矿山综合防尘措施的相关规定和具体技术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矿山企业应对地面、井下产生粉尘的作业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控制粉尘危害。综合防尘措施包括通风除尘、湿式作业、密闭抽尘、净化风流和个体防护等多种技术手段。通风除尘通过风流流动降低矿尘浓度;湿式作业利用水或液体捕集粉尘,适用于多数矿区;密闭抽尘通过封闭设施和除尘器捕集粉尘;净化风流通过水幕和湿式除尘装置捕获矿尘;个体防护则通过佩戴防尘口罩等减少吸入粉尘。此外,该文还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对违反防尘规定的处罚措施。
《非煤矿山综合防尘措施问题》适用于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这些人员需要了解和掌握综合防尘措施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法,以确保矿山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符合国家标准,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和矿山的安全生产。同时,该文也为监管部门提供了执法依据和检查方法,帮助其有效监督矿山企业的防尘措施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