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塘下冠清铜材加工厂“12·4”触电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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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塘下冠清铜材加工厂“12·4”触电事故.docx
瑞安市塘下冠清铜材加工厂“124”触电事故描述了2003年12月4日下午1点45分发生在瑞安市塘下冠清铜材加工厂内的一起触电死亡事故,导致一名工人洪文忠身亡。该厂位于塘下镇双桥村,是一家成立于1998年的个体企业,主要生产铜棒和铜锁心,总资产约100多万元,2002年产值200多万元。事故发生在五金车间,当时洪文忠正在操作仪表车床时突然触电身亡。经调查发现,该厂自备发电机组的机体和零线未接地,违反了电力安装规则,导致所有仪表车床带电。此外,法人代表虞冠清缺乏安全用电知识,在没有专业电工指导下擅自安装发电机组,并为了节省费用而未按规定接地,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工厂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职工缺乏安全教育,多数工人发现机床带电后未及时报告也是间接原因。最终,这起事故被认定为责任事故,虞冠清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瑞安市塘下冠清铜材加工厂“124”触电事故适用于各类中小型制造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特别是那些使用自备发电机组的企业。这些企业在日常运营中应特别重视电力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发电机等关键设备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同时,企业管理者和员工都应接受必要的安全用电培训,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电力设备的运行情况,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对于新入职员工,企业应当进行系统的安全生产教育,确保每位员工都能掌握基本的安全用电常识,提高整体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