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本钢中兴气体公司氧气瓶爆炸事故》讲解了2003年11月3日发生在本溪石桥子开发区的一起严重安全事故。该事件中,个体运输户滕某在将21只空氧气瓶卸至本钢中兴气体直销店库房并购买新氧气后,在装车过程中发生了气瓶爆炸,导致1人重伤。爆炸的气瓶为1973年制造的高压无缝气瓶,公称工作压力为15MPa,公称直径219mm,长度1200mm,筒体壁厚6mm,容积34.7L。值得注意的是,该气瓶曾于瓶体下部距底部25mm处进行过挖补修复,使用了60mm×120mm、厚度5mm的钢板进行焊接,而这些材料的具体成分不明。事故调查揭示了直接原因:一是气瓶本身已经报废却仍被违规投入使用;二是违反规定对非可焊材料的气瓶进行了挖补和焊接修理;三是滕某在操作时从高车上向低车上拖(滑)氧气瓶,使挖补部位受到强烈冲击,最终引发了爆炸。
《辽宁省本钢中兴气体公司氧气瓶爆炸事故》适用于各类涉及高压气体储存和运输的企业及个人,特别是那些从事氧气瓶充装、销售、运输业务的单位。对于这些企业而言,此案例提供了重要的安全警示,强调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气瓶管理的规定,禁止使用已报废或违规修复的气瓶,并确保所有操作人员接受充分的安全培训,以防止类似悲剧再次发生。此外,该文档还适用于相关监管部门,帮助他们制定和完善更严格的安全标准和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