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控制程序》讲解了为贯彻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及法规,强化煤矿安全管理与监察,预防事故发生,确保全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以及国家财产不受损失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该程序详细规定了适用范围、职责分配和具体的控制程序。在适用范围上,它覆盖了本矿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全过程。对于职责划分,矿长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并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安全副矿长负责落实安全监察职责,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和责任制,监督奖惩制度的执行;总工程师承担技术责任;安监站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安全工作;生产科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生产单位落实自身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控制程序部分明确了矿长要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各单位需按照三大规程及相关措施进行施工或作业,并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职工安全教育活动。安监站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生产科组织现场管理活动,指导、监督各单位的日常管理;通修工区负责井下“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工会负责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及信息反馈。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控制程序》适用于煤矿行业,特别是那些需要严格遵守职业健康安全标准的企业。它为所有参与煤矿生产和安全管理的人员提供了详细的指导方针,包括管理层如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等,以及一线操作员工。此文档帮助这些人员了解自身在保障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具体职责,确保他们能够有效地实施各项安全措施,从而预防事故的发生,维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国家财产免遭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