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水害防治专项监察方案》讲解了2016年5月开展的针对特定类型矿井的专项监察活动。该方案描述了监察对象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矿井,资源整合矿井以及近三年内发生过水害事故的矿井。具体监察内容涵盖七个方面:一是检查防治水制度建立及机构、人员配备情况,包括岗位责任制和技术管理制度等;二是审查防治水基础管理情况,如编制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确保矿井充水性图等图件和台账资料完备;三是评估井下水害隐患治理情况,确认是否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并落实探放水措施;四是考察地面防治水措施落实状况,确保防洪设施构筑到位;五是核查矿井排水设备设施配备情况,确保系统达标完好;六是评价水害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制定并演练应急预案;七是关注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认为必要的其他监察内容。组织方式由省级煤矿安监局负责辖区内有关煤矿的专项监察,国家煤矿安监局进行抽查。相关要求包括周密安排、严格执法和总结分析,以确保专项监察取得实效,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煤矿水害防治专项监察方案》适用于中国境内的煤矿企业,特别是那些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极复杂的矿井,资源整合矿井,以及在近3年内发生过水害事故的矿井。这些矿井由于其特殊的地质条件和历史问题,更容易面临水害风险,因此需要通过严格的专项监察来确保安全。此外,方案还适用于各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尤其是省级煤矿安监局,它们承担着具体组织实施专项监察的任务,需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相关煤矿进行全面检查,推动水害防治措施的有效落实。同时,对于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洪水期间也应实施停产撤人措施,以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